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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开云(中国)官方网站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发布时间: 2023-12-01 次浏览

  开云集团(中国)官方网站11月29日上午,平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二级巡视员张君才,市司法局副局长刘鹏,市财政局副局长贾禄平,市住建局副局长赵生宝,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高有为,崆峒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樊对对,共同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周葆宁主持新闻发布会。

  大家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于2023年8月18日经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已经2023年9月27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条例》的解读阐释和宣传普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今天,我们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张君才先生,市司法局副局长刘鹏先生,市财政局副局长贾禄平先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赵生宝先生,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高有为先生,崆峒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樊对对先生,向大家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甘肃经济日报、甘肃广播电视总台、平凉市融媒体中心、平凉新闻网、平凉广电网、平凉市人民政府网站、平凉发布等省、市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的到来。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张君才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大家上午好!这是今年第2次在新闻发布会与大家见面,非常感谢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朋友们对平凉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持续关注和大力支持。

  今天,我们依据《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制度》的相关规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2015年11月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八部地方性法规,也是今年平凉市发布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这部法规特色鲜明、亮点纷呈、实效明显,是近年来高质量立法的典型代表,总的来讲,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选题准,条例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以海绵城市申报、建设为基础选题立项,为推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二是节奏快,这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唯一一部集立项、起草、审议、公布、施行立法全过程于一年内完成的法规,得到了国家住建部、省人大常委会、市委的充分肯定;三是方式活,我们采用了协商立法、现场调研、赴外考察等方式,结合线上、线下征求多方意见建议,全过程践行人民民主。对于不需要配套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项目,条例未做硬性规定,而是授权市政府制定办法确定,既实现了海绵城市全要素要求,又做到了因地制宜,体现了地方立法的灵活性,提高了条例的可操作性;四是质量高,条例草案审议期间,法制工委会同起草单位多次研究讨论、修改完善、精雕细琢,征求并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顾问的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期间对条例表决稿高度评价,未提出任何修改意见。

  《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经2023年8月18日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已由2023年9月27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于2023年10月30日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海绵城市建设是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有力举措。随着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和细化相关部门职责,规范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十分必要,也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城市转型升级,有效提升城市品质,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的重要法治举措。制定该条例符合中央、国家和省上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符合平凉实际,立法民意基础广泛,立法时机成熟。

  条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参考了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省内外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是平凉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的制定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提案,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主办。平凉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成立起草专班,开展立法考察和专题调研,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多次组织召开条例草案修改工作座谈会,研究讨论、修改完善。

  2023年4月27日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5月中旬,常委会学习考察组赴天水实地察看海绵城市工程项目现场。2023年6月14日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8月初,常委会组织市、区两级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务、交通等部门开展平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现场立法调研和座谈会,对条例草案提出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立法协商,听取市政协委员、相关职责部门、立法顾问等意见建议;对法规中的罚则条款,依法召开立法听证会进行听证。8月4日,向市委常委会会议就条例立法情况作了专题汇报,听取了市委的意见。同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进行审查指导。8月18日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27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条例为章节式结构,共七章三十三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及职责、建设管理要求、运营维护责任主体、设施保护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关于主管部门及其职责。明确规定住建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负责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二)关于建设范围。结合平凉实际,授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办法,确定“不要求配套建设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项目”,衔接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政策要求,体现了地方立法的灵活性。

  (三)关于建设管理。明确新、老片区建设要求和总体原则,条款按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环节依次罗列,明确了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参建单位职责。

  (四)关于运营维护和设施保护。明确了运营维护责任主体,区分了海绵城市设施公有或私有、运营维护责任主体为单位或个人的情形;规定了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或者损坏海绵城市设施的违法禁止行为和合法审批行为。

  (五)关于法律责任。按照行政处罚法关于设定处罚方式及金额的规定,结合平凉实际,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平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地方性法规制定的时间为顺序,将现行有效的8部法规精心整理成册,形成了《平凉市地方性法规汇编(20172023)》,在本次发布会上初次和大家见面。希望法规汇编能够进一步帮助国家机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和广大市民更好地准确把握地方性法规,提升法规知晓率和普及率,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立法、参与立法、宣传立法、支持立法,共同推动我市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法治平凉建设贡献立法智慧和力量。

  感谢张主任的介绍,下面进行提问环节,提问前请记者朋友先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请大家提问。

  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请问市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如何确保《条例》贯彻落实、有效实施?

  感谢甘肃经济日报社长期以来对平凉海绵城市建设的关注和关心,《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构建了多层级管控、多专业融合、多部门协同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责任体系;建立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运维全流程管控机制;完善了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制度,设置了禁止性行为条款和相应法律责任,《条例》的出台将为平凉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的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下一步,如何贯彻好,落实好《条例》,市住建局将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我们将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制作微视频、印发宣传册、开设专栏,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公众号等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条例》有关内容,让建设主体进一步了解《条例》内容,营造全社会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增强《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和法规适用率,不断凝聚海绵城市建设共建、共享、共治的合力。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市政府制定了《平凉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试行)》,与《条例》同步发布、同步施行。《豁免清单》中列举了20类建设项目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详细内容请登录市住建局网站浏览下载)。同时,配套出台规划建设、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等办法5项,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制度文件60余项,为依法依规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形成了海绵城市“2+1+N”规划管控体系,编制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了《建设实施方案》,颁布实施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等涉水规划20余项,构建了系统完备的海绵城市规划管控体系。同时,建立了海绵城市“3+1+N”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图集》《植物图谱》《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技术标准》《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等技术标准10余项,确保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有参数、施工有规范、验收有标准。

  建立“周检查、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工作机制,紧盯关键环节,从指标核发、可研初设批复、图纸审查、过程监督、竣工验收、设施运维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管,实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工程参建各方依法履行海绵城市建设主体责任,通过督导考核,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条例》的各项内容全面落实,推动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顺利开展。

  甘肃广电总台记者:请问司法部门如何履行《条例》普法宣传、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首先要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司法行政部门肩负普法宣传、执法监督、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诸多职责,在张主任介绍的8部地方性法规制定和宣传的过程中,我们从自身的职责出发也做了一些应做的工作。

  《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涵养城市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有了地方性的法治保障。法规的有效实施是法规的生命所在,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从三个方面着手,抓好《条例》的有效实施。

  将《条例》宣传纳入法治平凉建设及年度普法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课程体系,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内容,进一步提升“关键少数”对《条例》的认识理解。同时,督促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企业负责人的专题学法培训,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坚持线上线下相融合,搭建“互联网+普法”微矩阵,开辟电视专栏,《平凉日报》“法治知识”专栏,抖音、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定期推送发布宣传视频。发挥遍布城乡的法治公园、法治广场等各类宣传阵地作用,让《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执法过程中对《条例》的普及教育,推动开展全程说理式执法,做到“一次执法就是一次宣传”。

  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领域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排查整改执法突出问题,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这个点大家都很关注,行政执法即要做到严格执法,也要做到柔性执法。在之后的执法监督活动中,我们将重点监督执法部门执法过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有没有执法的漏洞,是否做到严格执法,另一方面有没有关注社会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是否做到柔性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对《条例》学习,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能力素质,为贯彻落实好《条例》夯实基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投诉举报制度、案例指导制度等,不断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充分发挥好司法局在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所承担的统筹作用,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将《条例》学习宣传落实情况纳入依法治市考核重点内容以及全面依法治市年度工作要点统筹推进。牵头组织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进行全面专项督查。对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做法进行推广,确保《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见到成效。

  平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请问自然资源部门如何落实《条例》中关于规划落实、规划管控政策的相关条款?

  《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后,作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管控的主要部门,我们主要从四个阶段进行管控落实:

  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严格依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内容,将海绵城市建设主要指标纳入规划条件,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并将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供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约定。

  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阶段,我们将对建设项目方案中的海绵化设施和海绵化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作为审查重点。严格落实规划条件海绵城市相关要求,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许可。

  我们将时时加强对新建、改建工程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批后监管,强化海绵城市各项建设内容的日常巡查督查,对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全方位监督,保证海绵设施配套到位。

  依据规划条件和设计方案核定,严格核实海绵城市建设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建设主体整改落实,确保海绵城市设施和建设内容同步使用。

  下一步,我局将主动作为,落实好《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各项要求,确保新建、改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平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请问财政部门如何落实《条例》中关于资金保障、绩效评价政策的相关条款?

  非常感谢你们的提问,更感谢社会各界及各位媒体朋友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注。作为资金保障组牵头单位,就《条例》中资金保障、绩效评价等相关内容作以介绍和汇报。

  在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我们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整体要求,科学合理的分配资金、管理资金、使用资金,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建立多元化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通过利用中央资金补助、公共财政安排、整合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发行政府债券、引导社会资本融资、撬动企业投入等6个渠道筹集建设资金38.32亿元,谋划实施了9大类237个项目。在此期间我们坚持不给政府和社会留下包袱,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原则,全力保障好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首先,严格执行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合理合规分配中央补助资金,并针对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出台了《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共13项,对资金使用范围、拨付流程、监督管理、绩效考评、部门职责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其次,鼓励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资金保障组制定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管理办法》,印发了《投融资实施细则》,打造了一套海绵城市共建、共享、共制新机制。

  第三,按照《海绵城市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我们对所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定期、不定期开展绩效评价,保障每一分资金好钢用在刀刃上,将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对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的A等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资金奖励;对绩效评价结果为C和D等的项目,及时通知整改、或收回补助资金,从而推动单位最大程度管好、用好、建好海绵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广泛征集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全力筹措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不断加快海绵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动态调整项目库,确保海绵城市顺利建成。

  平凉发布记者:请介绍一下崆峒区作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主战场,如何抓好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工作?

  感谢新闻媒体记者朋友提问;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崆峒区做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主战场,全力抓好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管理、运营维护责无旁贷。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进行回答:

  《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要求和责任主体。海绵城市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配套建设和施工维护。监理单位应依法实施监理,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在实施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规划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三个环节,在规划方案审查中,将“年径流量控制率”“面源污染削减率”等关键指标纳入国有土地出让建设条件设置、项目规划方案审查等前置环节;在施工图审查中,重点对海绵城市设计专篇进行论证审查;在竣工验收中,对达不到建设要求的项目,坚决予以限期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验收条件。

  我们成立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督查组,定期不定期抽查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严防使用质量不达标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杜绝出现擅自降低、削减海绵城市设施具体功能等建设标准问题。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今后,如果大家发现身边的海绵工程施工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随时拨打12345便民热线进行反映,我们将会及时受理、督促整改。

  目前,已建成的海绵城市项目大部分还处于施工单位的养护周期内,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海绵设施以及相关资料移交运行维护责任主体,对市政道路、园林绿地、排水设施等市政公用海绵设施,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运营维护;对公共建筑、商业楼宇、住宅小区、企业厂区等海绵设施,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运营维护。同时,制定了《平凉市崆峒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分类分级的海绵运维体系,明确海绵设施管理权责,压实运营维护单位责任,定期对海绵化区域内保洁、绿化养护、基础设施维护、社会服务责任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全力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感谢樊区长的介绍。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各位记者朋友如果还有其他感兴趣的问题,会后可以和市住建局联系,为大家提供更多咨询内容。也希望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真正把《条例》宣传好、实施好,助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努力打造一座会呼吸、有韧性的生态宜居城市,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平凉贡献媒体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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