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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com《甘肃省公路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发布时间: 2023-12-29 次浏览

  kaiyun开云(中国)官方网站12月29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公路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石华雄,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政策法规处处长仇金选,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伏偌林,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副处长雍少宁,共同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保护和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提高公路服务水平,促进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甘肃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大家对《条例》有更加全面的了解,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石华雄先生,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政策法规处处长仇金选先生,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伏偌林先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副处长雍少宁先生,共同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石华雄先生介绍《条例》制定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等有关情况。

  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和大家见面。《甘肃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更好地解决影响和制约我省公路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及突出问题,助推我省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就《条例》制定的意义、起草的过程和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等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正确领导下,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抓“一带一路”建设、新时代西部大开发、西部陆海新通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兰州西宁城市群等重大区域战略机遇,深入实施交通提升建设,公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我省公路事业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方面也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如何持续推动我省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成为当务之急。

  自2008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4部涉路地方性法规,对指导和加强全省公路建设、管理和保护,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也逐渐出现与交通运输行业改革发展实际不相适应的情况。为此,我们在总结分析上述4部地方性法规十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充分借鉴省内外公路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统筹立改废释篡,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求,按照“四合一”的工作思路,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启动了综合性公路管理地方性法规《甘肃省公路条例》的制定工作。《条例》是一部内容完善、操作性强、符合我省公路工作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对促进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我省公路事业发展提供规范和依据的重要举措。习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实践告诉我们,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特别是公路事业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四好农村路”建设,修的是路,改变的是农村面貌,联系的是党心民心,巩固的是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这次《条例》出台,全面贯穿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就加强公路建设和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作出具体规范,为在法治道路上推进我省公路事业发展、把党的关怀送入千家万户提供了有力抓手、操作指南。

  (二)制定《条例》是深化巩固公路工作成果,为我省公路事业发展提供引领和支撑的现实需要。这次《条例》出台,我们针对问题精准立法,采取了强化省市县乡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公路利用、促进路衍经济发展,强化超限运输源头治理等一系列新举措、新办法,吸纳了完善服务功能、提高保障水平、创新发展路径、提升质量效益等经验做法,巩固深化公路领域改革成果,为公路行业发展清除障碍、优化环境提供了重要法治支撑。

  (三)制定《条例》是聚焦人民美好向往,为我省公路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具体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进入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路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从“走得了”向“走得好”转变,对绿色出行、快捷出行、智慧出行等有了更高的要求,对执法水平、服务能力、安全保障等有了更高的期盼。这次《条例》出台,聚焦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提高人民群众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基本原则上就强调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便捷畅通、绿色环保,开放融合、建养并重,同时专条专款就技术创新、服务保障、行车安全、应急保障、源头治超等作出明确规定,为推动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求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第一个阶段主要是前期研究论证。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公路事业发展,对公路立法工作十分关心支持。经省人大常委会请示省委同意,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立法计划时,提出将4部涉路地方性法规整合制定《甘肃省公路条例》,之后,我们组织专班开展了法规制定的调研和论证工作。2022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最终决定整合上述4部地方性法规,制定《甘肃省公路条例》,并将其列为2023年度重点立法项目。

  第二个阶段主要是起草《条例(草案送审稿)》。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条例》起草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制订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制定《条例》。在向交通运输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相关省直部门征求意见和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厅党组会研究,2022年10月向省人民政府报送了《条例(草案送审稿)》。

  第三个阶段主要是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省司法厅会同我厅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再次征求意见,就有关重要问题充分论证、反复协商、统一意见,对《条例(草案送审稿)》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及文字表述规范性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条例(草案)》。2022年11月,《条例(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四个阶段主要是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法工委在听取汇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了对《条例(草案)》的审查。2022年11月23日,《条例(草案审议稿)》提交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四次会议进行了一审。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经委会同我厅根据审议的相关意见,多次集中讨论研究,并书面征求十四个设区市(州)人大常委会、部分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同时在甘肃省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对《条例(草案审议稿)》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按照法定程序,2023年9月26日,《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甘肃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审。会后,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二审意见以及再次反馈的相关厅局、市(州)人大常委会以及专家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我厅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11月26日,草案三次审议稿提交甘肃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三审,并于2023年11月28日表决通过。

  作为近年来我省为数不多经过三审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四部法规合并制定的一部综合性法规,其内容涵盖了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利用、管理、经营、保障全过程的事项,可谓一部法规在手、公路事项尽在其中。我们相信,《条例》将和其它公路法律、法规、规章一起,成为推动我省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力量。

  《条例》共九章八十一条,分为“总则”“公路规划”“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公路利用和管理”“收费公路”“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有关重点内容向大家予以简要介绍。

  一是加强与上位法的衔接。《条例》的制定牢牢把握“两不一保留”,即对与上位法规定、部门规章规定重复的内容,《条例》原则上不做整合保留;对虽与上位法规定不重复或者不抵触但立法必要性、价值意义不大的条款,《条例》不作整合保留;对有一定创制性或者仍然符合我省公路管理实际需要的部分条款,《条例》予以整合保留或者经修改完善后予以保留。以此来保证《条例》与《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深入衔接,保障公路法规制度体系的协调统一。

  二是强化公路利用概念。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的落脚点和目的都是为了通畅、安全、合法利用公路并实施有效管理,为此,《条例》专设“公路利用和管理”章,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提出“公路利用”的概念。主要是为了将合法或者不合法利用公路及其土地、设施的行为独立设置,如专设路衍经济发展条款,增设政府支持路衍经济的法定义务,推进公路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倡导通过高速公路“开口子”工程、降低车辆空驶率、拓展服务区空间和功能等措施,进一步提升路网通行效率,全面提升公路的辐射范围和服务能力等。这样更符合与公路行政管理行为作出合理区分的立法逻辑,更有助于法律规范的实施者、执行者清晰了解利用公路的行为规范。

  三是规范农村公路管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汽车普及,村道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因此,《条例》正式将村道纳入农村公路的范畴,并对农村公路的建设相关事项、管养责任、养护方式、资金筹措机制等进行了明确。此外,以法规形式确立了全面实行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负责制。虽然没有设置农村公路专章,但是关于农村公路的规定较之前更加精准和具有操作性,更好的落实了“四好”农村路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

  四是明确公路建设质量要求。《条例》规定,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从事公路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路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开展工作,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打造“平安百年品质工程”。

  五是细化公路养护管理规定。近年来,我省公路网规模不断扩大、路网结构持续完善,保证路网有效运行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愈发紧密,而公路养护工作恰恰是保障路网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条例》因此就公路养护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细化,对公路养护职责划分、公路养护费用的承担和保障以及公路养护责任的交接等事项作了专项规定。同时,就公路应急养护工作等事项作了规定。

  六是加强超限超载治理。《条例》全面总结了我省治理车辆超限的有益经验,并将其上升为法规规定。设立“源头治超”“高速公路入口拒超”“科技治超”等专门条款,本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原则,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等主体的治超责任并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协调,以此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是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条例》规定,收费公路可以根据不同路段、时段、车型等实行差异化收费,切实降低人民群众高速公路出行成本。规定对进入市场的清障救援服务机构主动向社会公布,方便人民群众自主选用。规定收费公路服务区应当提供免费停车、休息、饮水、如厕等公益性服务和加油(气)、充电、餐饮、购物、车辆维修等经营性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安全、舒适、快捷出行的需求。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2023年12月6日,我厅召开了《甘肃省公路条例》宣贯动员会,就认真抓好《条例》的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作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我们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行业优势,在车站、收费站、服务区、物流园区、公共交通工具等,广泛开展《条例》宣传,营造支持公路事业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

  各位媒体朋友,《甘肃省公路条例》即将正式施行。接下来,我们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更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规划、建设、利用、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安全、完好、畅通,充分发挥公路的经济社会效益,为人民群众美好出行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借此机会,希望新闻媒体也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及时让社会各界各部门充分了解《条例》,共同为促进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水平贡献力量。

  感谢石厅长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记者:超限超载运输严重损坏公路,不仅增加公路养护、维修的成本,还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条例》在“治超”方面有哪些亮点?

  谢谢这位记者对于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的关注,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刚才,石华雄副厅长在介绍的时候,就提到了《条例》关于加强超限超载治理的相关情况,这也是我们《条例》制定的重点内容之一。近年来,通过我们自己的摸索和借鉴其他省份的有益经验,我省在超限超载治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对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起到了较好的遏制作用。这次《条例》制定,全面总结和借鉴相关成功经验,着重在四个方面作出系统性制度设计:一是明确超限超载源头治理职责。《条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点货物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的源头治理职责进行了明确。二是强化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法律责任。《条例》规定,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规定将对全面靠实源头治超责任、减少非法超限车辆上路起到重要作用。三是明确高速公路入口“拒超”责任。《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置计重检测设施,对货运车辆进行计重检测,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并配套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为后续“依规治超”预留了制度切入点。《条例》规定“本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相关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为下一步制定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管理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条例》还对调整优化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健全完善路警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以及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等方面作出了指引性规定。

  记者:在目前交通压力持续增大的背景下,群众对公路保畅和应急抢险救援的关注程度也随之提高,《条例》对上述问题有哪些保障措施?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就由我来回答。像刚才这位记者所说,社会对公路保畅和应急抢险救援问题的关注度确实比较高,近年来,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双双“井喷式增长”,这次《条例》制定,我们紧紧围绕“人享其行、物畅其流”的愿景,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的制度规定。

  一是为了规范公路清障救援,避免出现“天价拖车费”现象,《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收费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的调度指挥、管理监督,明确调度指挥的机构,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编入名录的清障救援服务机构”。这样规定,通过向社会主动公布清障救援服务机构名录,方便收费公路使用者自主选择,实现阳光救援。二是《条例》对加强收费公路服务区管理提出了要求。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收费公路养护运营和服务区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收费公路服务区应当提供免费停车、休息、饮水、如厕等公益性服务和加油(气)、充电、餐饮、购物、车辆维修等经营性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服务区拓展多元化服务业态,配备医疗急救箱,为司机提供便捷、经济的休息场所。服务区应当规划建设或者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区。收费公路服务区不得擅自关闭。确需关闭的,应当报告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公告。三是《条例》首次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公路应急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靠实了地方政府对公路应急的组织和保障责任。

  记者:公路建设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条例》如何保障公路建设质量?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公路是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的交通基础设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交通运输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交通运输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形势与要求,埋头苦干、奋勇拼搏,公路建设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截至今年底,我省高速(一级)公路通车里程已突破7900公里,2024年将突破8000公里。交通建设高质量发展是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我们不懈的追求。为持续促进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条例》除了强调公路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土地管理、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等相关法律法规外,还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红线。条例进一步强化建设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的落实和行业技术标准、合同的执行力度,强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和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重点突出了公路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和质量保修制度。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全方位监管,强化强制性标准执行。二是强化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提升。《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国道和省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县道、乡道应当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条例对逐步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提供保障;三是明确公路建设资金保障。《条例》规定“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应当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并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财政、审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监督管理”,条例对公路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

  通过上述制度形成对公路建设质量的监管闭环,将有效保障公路建设质量,确保运营安全。

  感谢雍处长的解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需要单独采访或者进行深入报道的媒体朋友会后联系省政府新闻办。

  希望新闻媒体全方位做好政策宣传,助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即将迎来2024年,提前祝各位新年快乐!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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